防疫宣導
https://youtu.be/9mE9WbVh5SM 3+4新制
前3天居家隔離期間規定
1.前3天居家隔離期間,須待在家中以1人1室為原則,不得外出。
2.若快篩陽性者,主動告知「隔離通知書發單位」或集中檢疫所工作人員,並依衛生局指示前往指定地點進行PCR檢測。
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規定
1.快篩陰性者,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,但若民眾自主防疫期間如無外出,則可不需使用快篩試劑檢測。
2.禁止於餐廳內用餐、聚餐、聚會、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。
輕症在家隔離是否也可適用「3+4」?
「3+4」隔離新制不適用於確診者,無症狀、輕症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條件,仍維持以下3管道,並進行七天自主健康管理。
1.距發病、採檢日達10天,無須採檢即可解隔。
2.距發病、採檢日第4天內,追蹤兩次快篩或PCR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。
3.距發病、採檢日第5至9天內,追蹤一次篩或PCR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。
指揮中心表示,居隔者「有需要再快篩」,自主防疫期間非必要不出門,快篩陰性才出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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